法学院主办《贪贿司法解释(二)》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07-06浏览:10

近日,由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我校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会议汇聚了检察实务骨干、高校法学专家与资深执业律师,聚焦新规适用难点及新型职务犯罪认定争议,开展了多维度、深层次的研讨交流。

开幕式上,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会长、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梅教授发表致辞。她指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及反腐败治理常态化,期权腐败、隐性行受贿、口头合意型贿赂等新型职务犯罪不断滋生,传统司法认定标准与数额裁判规则在实践中面临适用分歧。“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二)精准回应了反腐办案中的疑难争议,不仅细化了职务犯罪构成要件、统一了裁判尺度,更补齐了新型腐败规制空白,为完善反腐败法治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她强调,本次研讨会立足犯罪学研究视角,紧扣新规落地后的痛点与争议,旨在通过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破解司法难题,实现双向赋能。

在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平等司法保护、受贿财物追缴界限、行贿罪从重情节适用、职务便利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干股型受贿数额认定、斡旋受贿边界限缩与扩张等实务焦点展开了充分交流,并达成多项共识。法学院王兵兵老师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于国旦教授担任总评议人,对各发言观点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专业点评,进一步厘清了司法裁判思路,明晰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本次研讨会充分彰显了法学院在刑事法学领域的学科优势与实务服务能力,搭建了检、学、律一体化交流平台。会议不仅有效化解了新规适用分歧、凝聚了职务犯罪治理共识,更为推动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深耕本土法治实践、服务新时代反腐败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新动能。

(审稿:法学院 马涛 方桂珍  编辑:党委宣传部 柳婷)